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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宾馆内身亡,家属索赔50万!法院:一分不赔
2018年6月
徐州女子王萌萌在一家宾馆内
吸食“笑气”不幸死亡
家属认为宾馆在王萌萌入住时
并未登记和核验身份
将宾馆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
日前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公布了判决结果
法院一审:
宾馆承担20%责任
法院二审:
受害人是自身安危第一责任人
首先,宾馆虽然存在损害事实及违法行为,但宾馆未登记的行为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定,其已承担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。本案中,宾馆即使登记了受害人的身份信息,但并不能阻止其购买“笑气”并吸食的情况发生。因此,受害人的死亡与宾馆未登记其身份信息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故宾馆未对受害人身份进行登记的行为不构成侵权,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其次,本案中,宾馆未登记受害者身份信息的行为并非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,其不应承担补充责任。
再次,受害女子已经成年,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。女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具有辨知事物的能力,其自非正常渠道购买“笑气”并吸食,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,应由其自行承担。
二审法院认为